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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章、从情从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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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榆中王曹昂将至洛阳,朝廷难免为此又起波澜——关键在于礼仪问题,曹髦应该用什么礼节来对待曹昂呢?一方面,曹髦为君,曹昂为臣,当行君臣之礼;另方面,曹昂为父,曹髦为子,当行父子之礼。两者本想龃龉,你若从了君臣之礼,哪有亲父拜子的道理呢?若从父子之礼,君臣分际便要混乱……
  这类事情,在历史上从来也没有出现过,传位孙辈之事确有,但一般情况下都得孩子老爹已经死啦。后世倒是也有父在以子为继的事例,但前提是以小宗入继大宗——如今曹髦是直接继了祖父之位,大宗在曹操和曹髦之间那一辈儿算是断的,曹髦上无所承,你就不好把曹昂给彻底撇开啊。
  比如说后来的宋英宗赵曙,本名赵宗实,为濮王赵允让第三子,后为仁宗赵祯收为养子,传于帝位,他登基的时候,亲爹赵宗实还没有死。群臣奏议,英宗是以小宗入继大宗,所以他名义上的老爹该是从叔父仁宗,而不该再为濮王。
  王珪等且奏:“先王制礼,尊无二上,若恭爱之心分于彼,则不得专于此故也。是以秦、汉以来,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统者,或推尊其父母以为帝后,皆见非当时,取议后世,臣等不敢引以为圣朝法。”其实还有一个重要理由没有说出口,那就是濮王还活着呀,若从旧例尊为天子,那天下就有两个皇帝啦——“天无二日,国无二君”这老话就要破产。
  现在的情况比那还要糟,曹昂不但还活着,而且曹髦没有一个名义上的皇帝父亲可以尊奉,那么他应该怎样对待曹昂呢?诏下群臣商议,是勋乃奏:“郗鸿豫国之大儒,当垂问之。”
  郗虑这会儿挂着乡侯的爵位,正在都中吃闲饭呢,年近古稀,已经远离了朝廷中枢。因为崔琰见用。所以是勋又把这位大师兄给想起来了,打算请他燃烧最后的光热,为自己掌控郑门再出一把力——我让你多风光一把,你还不投桃报李。到时候把郑学掌门的位子传给我吗?
  而且象这种和稀泥的事情,郗鸿豫从来最拿手啦。果然曹髦召之顾问,郗虑就说了:“陛下既承大统,与榆中君臣分际明矣。然而何谓君臣?昔文王访太公,待如尊长;汉高得留侯。目之师友;至于周公摄政,成王安敢而臣之?君臣之义,以昭示天下,明秩序也;君臣之礼,以统合国家,明尊卑也……”
  臣子不一定见了皇帝就要磕头,某些特殊情况下,皇帝先向臣子行礼,那也并不为过。关键是父子之亲,人之大伦。没有让老爹朝儿子磕头的道理啊——“可目榆中为元老之最尊者,行主客之礼,宜矣。”
  所以最终决定,诏命榆中王曹昂赞拜不名、入殿不趋,等真见面的时候,曹髦先避席长揖,口称:“阿父。”曹昂再还礼——也止长揖而已——口称:“陛下。”
  其实郗虑这种和稀泥的意见,事先也征求过是勋的同意。他问是勋:“今天子问榆中王事,当从礼耶,从情耶?”是勋回答他说:“先有人伦。而后有礼,礼为人设,非天造也。人先孝亲,然后忠君。若天子不孝,何期臣子之忠耶?”其实心里想的是:我宁可哄抬父子之孝爱,也不去继续涂抹君臣之忠敬——虽说在封建时代,这两者几乎是一而二、二而一的存在……
  郗虑得到了是勋的支持以后,就在朝廷礼制方面上窜下跳,又提了不少修改意见出来。比方说按照古礼。逢丧则废乐三年,以表哀悼,但是郗虑说了:“礼乐为行政之基,岂可久废?七月可也。”
  其实在原本的历史上,曹操以正月丧,曹丕七月即复礼乐,也是有时代基础在的——逮至晋朝,世家用事,儒礼逐渐僵化,才恢复了传说中的三年之期。
  郗虑的意思:你们都说我没本事,可我终究是郑门大师兄,本代掌门人,要没有两把刷子,那师兄弟们能服吗(崔琰之流少数派可以忽略)?如今我就偏要搞出点儿新花样来,只要天子恩准,便传为百世之法,后人行此礼仪,都会想到我的名字——叫你们还敢瞧不起我!
  崔琰得着机会就劝说曹髦,说郗鸿豫搞那一套不对,“实媚俗乱礼也”,曹髦总是拍拍他的肩膀:“暂用之可也。”因为郑门尤其是郗虑一派在儒学中占有主导地位啊,郗鸿豫一开口,是宏辅再附和,遂至士林纷纷响应,那我也不敢贸然跟他们对着干哪。咱就先这样吧,以后再想办法,等我地位稳固了,自可拨乱反正。
  曹髦本年虚岁十五,搁后世就是所谓的“中二年龄”,这岁数的孩子正当反传统、求创新、喜热闹、厌冷清之时,所以他在理智上认同崔琰所说,其实在感情方面,还是比较倾向于郗虑的建议的。若废乐整整三年,那还不得把自己给闷死?再说了,就与曹昂相见之礼,郗鸿豫貌似深刻地体会到了自己的孝亲之心,而又能使群臣认同,果当代之大家也。